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刑事辩护

晚上21:11保密协议:1、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2、不把保密信息用于未本协议规定目的意外的

晚上21:11保密协议:1、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2、不把保密信息用于未本协议规定目的意外的任何其他目的3、不以任何方式改变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宣称双方之间正在或者即将进行的合作信息5.如违反约定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未签合同的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上有之前在这家公司做过的项目名称,在个人简历上也有提到这个项目名称,这个项目公司和甲方还没有最终验收,这个项目所用的技术在市面很普遍。公司以泄露公司机密为由,威胁让我撤销仲裁申请,否则去法院告我。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属于泄露公司机密,如果被起诉有没有胜诉可能?
提问时间:2021-09-0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这个约定无效。
交流头像
用户
您好,可是这个我有签名和按手印啊。是哪里无效您可以给我传授下知识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2462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748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石家庄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