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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 :前女友是一个极端性格的人,她经常遇到事情的解决方式是要跳楼喊救命来威胁我引起对她的注意。但我真的受不了,此次她提出分手后,又不想搬出我租的房子,却又要在我家跳楼,被我和朋友弄回来之后,又在我家楼道吃几颗甲状腺的过期药威胁我,用化妆品涂我的家门,然后我回家后遇到她 我就报警了,警察教育了她也带去医院洗了胃。但此时她又带着行李在我家楼道埋伏我,还试图破解我家门锁密码。我假装搬走了,不在家,也不敢发出声音很害怕。请问她要是又在楼道里做出什么极端的事情 我在房间里却不知道,这样有我的责任吗?!(房子是我自己租的,工作是我帮她找的,当时同意她住过来是因为她原来在她家亲戚那里工作与人家争执和不来,没地方去,我才答应她过来的,期间她一直想暗示我她想交房租 但是她自己的工资将够她自己每天吃饭坐车,我没让她交房租,而且她吃喝用都是我花钱。就是害怕哪天不想一起了她拿这个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