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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紧急情况时我们不能用生命的名义保护那个最先受到威胁的人,那么紧急状况之后,我们为什么又要以生命

如果在紧急情况时我们不能用生命的名义保护那个最先受到威胁的人,那么紧急状况之后,我们为什么又要以生命的名义去惩罚他?
提问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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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紧急情况时我们不能用生命的名义保护那个最先受到威胁的人,那么紧急状况之后,我们为什么又要以生命的名义去惩罚他?被告人李某,女,21岁。某日李骑自行车途遇一男青年企图抢其自行车,李某不敢反抗,便主动表示“可以把车推走,但不要伤害她”, 同时李又说车上打气筒是借的,要求留给李某。男青年表示同意。李某趁其不备用气筒男青年击倒在地,并骑车去报案。当李某来到就近的一个屯子时,四周一片漆黑,只有一户人家尚有灯光,李便投灯光而去。这家有母女二人,李向主人说明遭遇后,母女深表同情,李即留宿该户。母亲恐客人害怕,便让女儿陪宿。男青年被击倒醒来后,悻悻而归,原来李某借宿的正是男青年的家。他一进门便发现自己抢过的自行车在院内,急忙问明来历,母亲叙说了事情的经过。男青年听后急忙问明李某睡觉的位置及方向,母亲说李某在外侧,女儿睡内侧,头朝北。男青年遂持铡刀悄悄拨开房门,在黑暗中摸准睡在炕外侧的人头,照颈部猛砍一刀,杀死了被害人。但事后发现被杀害的不是李某,而是男青年的妹妹。原来,李某躺下后,久久未能入睡,男青年与母亲的谈话以及摘铡刀拨门的声音她都听得一清二楚,在极度恐慌中,李某不得已悄悄移动罪犯的妹妹,将其推至土坑外侧,自己睡在她的位置,才幸免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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