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村主任候选人为防止调换票箱向镇政府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在选举投票箱亲自签名以保证候选人及对选举法
选举村主任候选人为防止调换票箱向镇政府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在选举投票箱亲自签名以保证候选人及对选举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尊重原则,并且获得同意后候选人亲自签名,经过三次竞选候选人之一以1224多出另一候选人14票的成绩获得当选村主任资格,却遭到镇政府及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否决,要求任命另一候选人出任村主任,理由是这边候选人在选举投票箱上有签名妨害村民选举法的规定理由是根据选举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依据是当中的一个等字,请问是否合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及镇政府驻村工作小组是否有权决定凭当中一个等字就可认定其触犯选举法
提问时间: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