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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号:2***3***3***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上海网贷平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6号 乙方(借款人):孙奥雪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州市怀远镇龙潭小区7栋一单元2_2 身份证号:5***1***2*** 手机号:1***21068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小额贷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圆) (小写:30000元 )。 二、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0.006 ‰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2020年05月31日 起至 2021年05月31日 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小额贷款合同的附件,与本小额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1***21068 账号:6***0***3***0 开户姓名:孙奥雪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收取每天借款总金额的 0.1% 逾期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3、如乙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取消需支付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小额贷款合同乙方签字(含电子签名)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网贷平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2020 年 0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