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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大学时期谈恋爱,毕业后同居一年,后因两人性格不合适分手,女方如果选择自杀,或要求赔偿,从法律

男女双方大学时期谈恋爱,毕业后同居一年,后因两人性格不合适分手,女方如果选择自杀,或要求赔偿,从法律的层面,男方应负什么责任?
提问时间: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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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律上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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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道德上,男方可能会背负谴责,尤其是来自女方亲友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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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分手,女方纠缠,男方不同意复合,女方亲友要求赔偿,男方应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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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哪来的赔偿?男方用女方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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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两人都是成年人了,谈恋爱是个人意愿,合也初,不合也分。没有赔偿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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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除非,恋爱期间有财务纠纷,或者是有其他的人身伤害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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