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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9日全款定制全屋家具共计八万四千两百元,当时签订了订货合同,但具体方案报价单没有签字确认所以

我于5月9日全款定制全屋家具共计八万四千两百元,当时签订了订货合同,但具体方案报价单没有签字确认所以没下单生产,后因家中老人重病需要资金治疗申请了退房(已向对方提供退房证明和退款到账纪录,开发商没有要求违约金)于5月20日提出家具退款,由于合同上注明了方案报价单为合同附件,需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认为合同不完整,没有生效,但对方坚持已生效,并按合同约定索取40%违约金,后来经多次协商比例调整为20%且不再沟通,鉴于对方没有实际损失,我们只愿意补贴一部分设计费用,但目前的索赔金额超出了预期,鉴于此,应该如何争取最大利益,对于没有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应该如何界定?还有是否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提问时间: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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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有没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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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签订了订货合同,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如果是非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需承担40%违约金,但对方实际没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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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只要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是总标的额的40%,那这个是过高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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