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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注明了”房屋交付时水电需正式纳入国家的供水供电系统”,但现在开发商不承认临水临电,政府信访回复

合同中注明了”房屋交付时水电需正式纳入国家的供水供电系统”,但现在开发商不承认临水临电,政府信访回复承认了”临时用电“,但却说符合房屋交付标准,开发商也以合同中补充条款因为市政府原因导致临水电应该免责开发商,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违约?国家有临水电的法律条文吗?要求退房有法可依吗?
提问时间: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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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开发商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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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开发商拿到了审批局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临水电就是开发商违约吗?有法可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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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合同上不是约定纳入正常的供水供电系统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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