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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闫国强,男,25岁)6月6日晚19点左右在太谷县巧克力宾馆316房间办理入住,19点30左右准备

我(闫国强,男,25岁)6月6日晚19点左右在太谷县巧克力宾馆316房间办理入住,19点30左右准备出宾馆吃饭,从三楼下楼梯到2楼,最后两个台阶崴脚摔倒,(最后一个台阶只有三四厘米,而且楼道灯没亮,)当时前台工作人员男士从监控看到出事,上来扶我起来,当时不是很疼,没在意,继续出去吃饭。晚20点钟脚肿疼痛,委托女友(李晓丹)办理退房,当晚乘车返回太原,6月10日在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做检查,左足第五趾骨基底部骨折。
提问时间: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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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宾馆有过错的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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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他说时间这么久了,和他没关系,要我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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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只能起诉了,但是要去太谷县法院。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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