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济南的大学生,我在今年的三月五号租的房子,并缴纳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共1800元。房东和我
你好,本人济南的大学生,我在今年的三月五号租的房子,并缴纳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共1800元。房东和我之间没有立租房协议。租房子的时候房东说中间可以退。三月三十一号我因私事要退房,并在二十六号的时候通知了他,房东同意了,说等我走的时候跟他结账,退给我剩下的钱(钱按天算)。三月三十一号我去结算,他却说四月十号再结,当天我搬离出租屋,他立即找了另一家房客搬了进来。在他没退给我租金这段时间,对于出租房我还拥有居住权,他却把房子租给别人,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利益,我是否可以报警呢(协商不通)?
提问时间: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