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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1997年12月31号签订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2003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1997年12月31号签订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2003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村庄另外一个人,并签订了协议,但未备案,未变更。到2017年村委签订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土地还在我们自己的承包合同范围内,并且土地承包合同注明了第一轮承包合同解除,承包经营权作废。请问,能要回以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吗?
提问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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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协商上写着经营使用权永久属于他自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该协议里写的使用经营权永久属于他,这协议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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