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王某处永久承包了一些林地用来种地,12墒地,当时协议书写 我在王某处永久承包了一些林地用来种地,
我在王某处永久承包了一些林地用来种地,12墒地,当时协议书写 我在王某处永久承包了一些林地用来种地,12墒地,当时协议书写了我对承包的土地享有使用占有和收益等完全的处分权,并且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承包款的二倍作为赔偿。双方也同意不变更林业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每年地税我都按12墒地如数缴纳,18年黄豆补贴下来了,我全部种植黄豆但王某说只报回来8.5墒的补贴,资金进入王某银行卡,王某只给我三万黄豆补贴,(相当于给我六墒地豆补)剩余补贴无理由的不给我。我提出更改土地使用权人的姓名,王某不配和,王某存在违约行为吗?更名协商不成起诉能解决吗?是否可以追要补贴资金?
提问时间: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