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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京大路**屯至毛营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泊政字(2009)19号文件精神

【**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京大路**屯至毛营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泊政字(2009)19号文件精神,已由**市人民政府收回原京大路小张屯至毛营段(起点,终点,全长1500米,土地总面积54亩)废弃不用公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上是政府所给。经过计算,收回公路的宽度为24米。公路实际宽度是16米。请问,公路两侧的沟土地局有权利卖吗,有权利的话,最多能卖多少米。
提问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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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要看当时公路的产权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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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属实原来的公路范围就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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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路,政府只回收了24米宽,能不能说名,算上公路的宽度,政府只能向外出售24米宽,24米以外的部分是不能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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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价格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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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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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卖的沟,一直没有开发。因为当时买沟的人,在当地是一霸,手段非常多,所以办下证件来也有可能是违法的。。。现在情况是,两侧的沟,一边卖了12米,一边卖了11米,公路是17米宽,加起来是40米,40-24=16米。这16米宽算不算是多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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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沟是集体的吗,这不能靠推算,以协议或产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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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路,原来是106国道,现在废弃了,由政府收回,然后交通局卖给了土地局,面积也是54亩,24米宽。当然沟的所有权是交通局的。我的理解是土地局只买了24米宽的地方,但是由土地局卖了40米宽的地方。这样是不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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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土地局要卖40米宽,肯定有权利卖,不然没有单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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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国有资产不是胡来的,程序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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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问题是,不是土地局愿意卖。是开发商想自己买,当时开发为了买这个地方,各种游行,威胁,去长城贴举报文件,用尽了手段,后来才给他办的证。如果我这跟土地局讲,当时你们只收回了24米宽的公路,现在卖了40米宽,这样说不过去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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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土地局没40米宽的产权,买卖能成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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