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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请问2021年2月5向镇政府申请土地纠纷确权,2月8日双方当事人收到镇政府受理信函。现在已经超6个月镇政府未处理也未通知当事人土地争议听证裁决活动。除向上级或法院反馈不作为外。现在就想咨询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已超6个月期限镇政府现还有权利组织双方进行调查调解吗?超6个月期后限当事人可以拒绝镇政府调查吗?
提问时间: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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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调解是双方自愿的,你不愿意自然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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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拒绝调查不是调解,意思是通知你去咨询调查。超过期限六个月镇政府还有权力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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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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