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如何继承?征地补偿款是否应该归经济组织成员所有?
律师您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这里指的收益我大概知道指的是地上物的庄家类,那么,请问律师,承包人的承包地在30年不变期内,(30土地承包期内)被征了,这个土地补偿款,不是经济组织成员该不该得…?…我村的土地…常年…集体经营,是以资代地。
提问时间: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