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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中诉讼费未支付,是否可按照调解书执行?

法院调解书,内容如下:1,由被告朱某于2018年1月1日支付我20万元。逾期将偿还25万元以及利息。2.诉讼费3000元由被告朱某承担(之前是我垫付的)。结果,朱某在1月1日之前履行了20万元还款。但诉讼费至今不给。请问,调解书的第二条不履行,那么就等于不履行这个调解书,而不履行调解书,按照不履行调解书所产生的后果执行——可以按25万的金额及利息申请法院执行吗?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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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的,是申请3000元诉讼费。因为是独立分开的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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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哦,吴律师,调解书总共就两条,第二条没有履行,不能视为不履行调解书,按照不履行调解书的后果来执行吗?那这诉讼费他一直不给,我怎么要呢,也没有约束他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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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按照调解书内容分两项,他履行第一个没有履行第二个。而25万及利息是附加在第一个后面,所以第二个不履行,并不能要求履行第一个附加条款。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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