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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工程纠纷:原告要求退股及利息,法院是否合理受理?

原告去年告我们合同纠纷,2011年原告和我们合伙一起做工程,快结束时他说他要退股,但是我们没答应就不了了之了,工程结束把他的本金都退还给他了,实际上工程师没有赚钱的,但是工程上一些其他事情没处理好我们被网上通缉了,然后把他的卡里面的12万冻结了,但是2013年处理好以后我们又正常生活了,原告去年告我们要退他12万还有工程利润及利息一共四十多万,今年6月法院判定原告自动退伙,被告退回本金12万。原告也没有再上诉,但是8月份又重新提起上诉,要求要12万的利息,这个合理吗?法院为什么还会受理,我们是去年才知道他被冻过12万,他问我们要2011-2018 年的利息
提问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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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同一件事情法院应该不再受理,除非不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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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就是我上面说的,同一件事的利息,而且法院已经受理了,收到传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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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可以要求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这属于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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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次的标的金额比上次少,也是属于一事不再理对吗,法院有没有其他理由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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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金额问题,而是事件是同一事件才属于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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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法院为什么会受理了这个案件,可以这么随便就受理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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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先受理,然后再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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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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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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