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为至2017年政府发布两江四岸环境整治行动,2019年遭遇违建强拆。该企业九十年代开始由该企
在**因为至2017年政府发布两江四岸环境整治行动,2019年遭遇违建强拆。该企业九十年代开始由该企业经营的历史老码头,在2004年以前完成投资建设,于2018年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换证被无故停发.,并于2019年三月要求停止生产经营,于六点月企业遭遇、断电、断水、挖咯强拆,通过行政复议之诉讼,于2021年5月判决政府程序违法,而后向政府申请赔偿,政府答复,以“自愿拆除”不符规划、无证,认定违建不予赔偿,企业又要再次陷入行政诉讼吗?
提问时间:202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