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9年1月10日以家庭财产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后业务扩大了6个分店。分店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
王某于2009年1月10日以家庭财产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后业务扩大了6个分店。分店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委托店长管理。甲店长擅自与亲戚开了一家与该企业从事同样餐饮业务的企业。丙分店租赁房屋未交租金。他人追讨,以承包经营为由拒绝支付。.2010年3月解散企业。未经清算。企业在财产申报和聘用管理者方面有违法的地方吗?甲分店店长的行为违法吗?拖欠租金的诉讼时效是几年?企业的抗辩是否成立?
提问时间: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