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1月4号晚受害人去饭店跟朋友吃饭被邻桌的两位酗酒殴打 头部受伤缝了3针 到所里后执法人员
19年1月4号晚受害人去饭店跟朋友吃饭被邻桌的两位酗酒殴打 头部受伤缝了3针 到所里后执法人员对受害人不管不问,强行没收受害人手机 之后殴打受害人脸部 导致受害人右眼球充血 脸部严重肿胀 并关了1夜 ,1月5号早上执法人员拒绝受害人家属接触受害人,拒绝受害人家属带受害人去医院就医,之后让受害人家属离开,在受害人自己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执行赔付受害人包括医疗费在内3000元补偿款,让受害人写了原谅书。 1月5号下午1点受害人回到家中,1月6号下午受害人出现了头部阵痛 右眼视力模糊不清的状况,我们现要求行凶者带受害人去就医。我们受害人家属不同意派出所执法人员处理这件事的结果,可以上诉吗?
提问时间:202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