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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与卖主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主支付的总额为卖主当时购买商品房时的一次性付款总价68万元和交易时的

买主与卖主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主支付的总额为卖主当时购买商品房时的一次性付款总价68万元和交易时的一切必须费用及给卖主的5万元好处费。问题是卖主为房贷购买,合同未包含卖主已按月支付的房贷利息12万元。要求买主支付这些房贷利息合理吗?如买主不愿支付这些房贷利息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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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以合同为准,另外支付利息己经超过合同约定,当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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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是卖主明显的疏忽啊,如果按合同为准相当于卖主亏本7万元,且目前这个商品房升值了差不多一倍。这个合同还未执行。请教怎么办才能减少卖主的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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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毁约,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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