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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共同利益体”司法定义及构成条件,开发商与买受人是否能成为“共同利益体”,商品房买卖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有哪些?
“共同利益体”的司法定义是什么,构成“共同利益体”的条件是什么,开发商其中成员与商品房买受人能够成“共同利益体”吗?在商品房买卖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付款发票及缴税发票外)有哪些?
提问时间:2021-06-0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共同利益体没有法律上的定义
特邀律师
理论上理解是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
特邀律师
开发商与购房者不是利益共同体
特邀律师
还有房管局的备案
用户
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
用户
请问律师您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
特邀律师
不影响合同生效,只要开发商有预售许可证
特邀律师
出现了什么纠纷了
用户
开发商之间因借款纠纷,将买受人作为案外人起诉,诉我与开发商是“共同利益体”的人,出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及缴税发票不足以证明房子归自己所有。
特邀律师
不成立,你有合同和付款凭证说明你是购房人
用户
所以问,我与开发商构成“共同利益体”吗,《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付款发票及缴税发票能证明房子归我所有吗?
特邀律师
能证明归你所有,不知起诉的诉讼请求是啥
用户
诉我与开发商是“共同利益体”的人,出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及缴税发票不足以证明房子归自己所有。
特邀律师
请求不成立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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