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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写错了不是交通,是斗殴。对方寻衅滋事在先,拿利器袭击我头部,但被人挡了一下我没受重伤,只是脸部轻伤,然后我还击打了他几拳导致他六根肋骨骨折,我态度很好赔礼认错并将他送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说大概一个星期能好,他信不过又转去了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后面又说信不过再次转到了协和又检查,因为我是公职人员,虽是他动手在先,但最后是他十级伤残住院,我因为工作也不敢报警。他就看中我这个弱点,无止境转院检查治疗,并要求愈合后我再另行赔付十万。请问法律也是规定受伤方无止境的检查和治疗费用都该我赔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