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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遛狗摔倒受伤,我该承担多少责任?

我姐在小区遛狗,旁边一老太太看见大狗了,摔倒了,狗狗没有碰到她,路滑她自己摔的。现在住院了,屁股骨折,我们承担责任吗?承担多少责任?她现在要做最贵的微创手术,四万五,便宜的她不做。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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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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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家的狗狗没碰到她也得承担责任?承担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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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本案中被告侵权责任的成立与否,应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1.加害行为是否存在,认定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于生活经验。加害行为的存在与否是本案审理的起点,如加害行为不存在,被告当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回顾案情可知,这一事实认定的问题恰是本案的难点。本案宠物狗与受害人之间并无身体直接接触,受“惊吓”为人的心理活动,因此不可能有证明侵害事实的直接证据,只能通过间接证据与生活经验进行综合判断。本案通过对生活经验的运用,认定了这一事实。2.加害行为是否是导致损害后果的必要条件,即加害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是否成立法律上之因果关系,认定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于逻辑。具体在本案中,若无宠物狗对原告造成之惊吓,则原告可正常行走,不致产生失足摔捌之伤害。因此,本案中存在着连续性的因果关系链条,即原告被宠物狗惊吓——原告躲避宠物狗——原告摔倒受伤——。宠物狗惊吓是原告受伤的必要条件,原告受伤是侵害行为与原告躲避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3.被告是否应为其宠物狗所造成之损害负责,认定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于法律规定与一般共同观念。首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为动物造成之损害承担责任,此为法律之明文规定;其次,根据一般人的观念,“你可以饲养动物.但当其侵害他人时,你应当负责赔偿”。受害人特殊体质虽事实上导致了损害结果的扩大,但基于法律政策考量,一般认为应属加害人可得预见之损害,不能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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