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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母亲是个残疾人,依赖经营杂货店为生,生活和为生都需要残疾车代步。原先我家门前有片空地可以停放代步的残疾车,可后面由于城市建设,在我家门口建立了一个健身工程点,我家也配合政府工作腾出此处用地。政府说后期会考虑我家实际情况,给予我母亲出行方便,未果。实在得不到帮助相关部门帮助的情况下,年前我父亲就自行在我家门口找了一处,搭建了一个挡雨棚子,用来安置我母亲代步的残疾车(搭建棚子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残疾车被雨淋而生锈破损),来安置我母亲的残疾车。搭建完成不就,有我们这里的社区同志来说要强制拆除,还产生了较大冲突(来了四位成年男性,而我家只有我父亲一位男性,其余的都是老弱妇孺)。我有留心观察过,我们这里的社区办公处外面就自行搭建了棚子(此棚子我观察到也是挡雨之用),还有就是,社区办公处并排有几间门面房都用来商用,我想请问这两点是不是也不对?同时,我自己也查阅了相关的残疾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觉得我们这里的社区对我家搭建挡雨棚子有不妥之处,希望您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