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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我母亲清洗竹竿时一老人过路,不小心绊倒,导致腰部骨折,母亲及时送医,并赔偿2000元人民币,

1月初,我母亲清洗竹竿时一老人过路,不小心绊倒,导致腰部骨折,母亲及时送医,并赔偿2000元人民币,老人3天后出院回家疗养,现其家属要求支付3至5个月的护理费(10000人民币左右)
提问时间: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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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身侵权进行赔偿哦,合理的赔偿,不合理的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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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觉得对方要求是否合理呢?合理赔偿在合法情况下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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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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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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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建议的疗养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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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赔偿包括以下内容: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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