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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学校有一个大型建构区(规定大班小朋友)由老师带领全班小朋友去建构区玩耍,

事情经过: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学校有一个大型建构区(规定大班小朋友)由老师带领全班小朋友去建构区玩耍,在玩耍期间,我儿在拿运东西的时候无意碰伤该班一名小朋友(小朋友为插班生,中班的年龄插班到大班),该小朋友当时无哭泣,无告知老师。(当时是星期五),星期一上学,那名小朋友的家长和老师说,我儿碰伤了他儿,在大腿内,有点青,要老师告知我儿家长。当天接送我儿的是外公,老师就和外公说了,下午回家后,当我们得知我儿不小心碰到小朋友,就联系其家长,其间带其小朋友去当地二家公立医院进行检查,检查无问题。后半年期间常十天半月的私自找我们说其小朋友反复不见好。请问,我们还要对事负责吗?幼儿园对此事责任多少?
提问时间: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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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看一下现在的损失跟以前的侵权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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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她现在说看了医生,医生说是创伤性湿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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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关联性不大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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