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在某大学南门口,由西往东逆行,准备到门口右侧进入大学,对方由南往北车速过快,我看见急刹车
我骑电动车,在某大学南门口,由西往东逆行,准备到门口右侧进入大学,对方由南往北车速过快,我看见急刹车,他把我撞倒在地,交警支队说,我的伤势与对方车速过快无关,说我因时间较长,没做笔录,没办法做车检了,要我把电动车取回,对方已经取回车了,可当时我取车时,阻止我说要做车检,我想咨询: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以什么为依据?交警说我逆行我全责,可我已经刹住车了,对方把我撞倒,病历本也写了是撞伤,保险公司说了如果我自己摔倒的,保险公司理赔,可是对方撞伤,是第三方,不理赔,当时影像资料事故划分有用吗,车速过快没有证据也不起作用吗?全权代理律师有权查看影像资料么?复议的意义和作用大吗?谢谢您
提问时间: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