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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追尾致流产,对方借车全责,交通队定责改为借车驾驶人,索赔精神损失费可达11万,能否追究车主和保险公司责任?

车祸追尾致流产,对方全责,对方是借车,出险人是车主,交通队定责时却改成借车驾驶人,医药费用了七千多,后期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十一万可以嘛,如果打过官司对方不赔偿能追究车主和保险公司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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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把车主与驾驶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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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因交通事故而流产,使其作为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受到侵害,致其精神造成重大损害,对其心灵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因此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可获支持,但是十一万元确实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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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大概能要求多少精神赔偿,打官司才能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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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般也就是两三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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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官司赢了之后对方不赔,有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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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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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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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不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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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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