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上被对面摩托车撞了,桥上有人行道,但两边人行道有路灯台柱,比较窄,拉了一个车行走不方便,就走的马路
桥上被对面摩托车撞了,桥上有人行道,但两边人行道有路灯台柱,比较窄,拉了一个车行走不方便,就走的马路边上,责任书上写的是摩托车全责,但是超出保险部分费用我们自己要承担20%,就是说因为没走人行道,这样合理吗?警察说两种判决,第一就是判摩托车全责,超出保险部分我们承担20%,第二就是摩托车主要责任,我们次要责任,就走法律程序去调查具体多大责任,已经判决书上写她们全部责任,口头书协议喊我们承担20%的费用,到底我们要不要承担20%呢,说我们承担20%那边才全部责任
提问时间: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