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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对象,因为不熟悉,以朋友身份相处,期间对方给我买了各种礼物若干,我生病带我去看一回病,过年过节给过我红包,所有东西都不是我主动要的,都是对方自愿给的,不要都不行的那种,因着想往下发展,就收了,结果后来没成,对方让把看病钱,贵重礼物钱还他,我还了后,又让还红包钱,我也还了,如果对方再要别的钱,我不想再给了,是不是可以去法院告他敲诈
提问时间: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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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真是太和善了,其实给你的东西红包都不需要返还,如果对方再次要钱的话,你可以直接拒绝。如果对方有其他侵犯的行为。可以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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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他知道我单位地址和家地址,说不给红包钱就找我单位或家,然后我给了,说在敲诈我我就报警上法院告他,然后拉黑他了,如果他来找,我报警可以判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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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报警问题就可以解决,至于是否可以判刑得看伤害的程度。或者对你的侵害程度,比如敲诈勒索需要用暴力或者其他同等的威胁方式敲诈2000以上。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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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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