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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将个人电脑借给合租的室友使用,一天他用完后放在客厅被小偷偷走,他用完电脑已经是凌晨我睡着了。

去年九月将个人电脑借给合租的室友使用,一天他用完后放在客厅被小偷偷走,他用完电脑已经是凌晨我睡着了。报警后没有寻回,去专卖店里也没有办法找回来。电脑于2015年花14000购入。想请问电脑丢失是他的全责吗?现在我主张要求赔偿,折旧后要求赔偿4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吗?现在他的意思是电脑放在客厅是还在我的控制范围内,那段时间不能算借期内丢失,这样说对吗?
提问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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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报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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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没有说赔偿问题 我想问的就是责任问题和赔偿问题,还有他所说的电脑在我控制范围内不能算借期内丢失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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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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