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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下课出教室门,其他班另一孩子同时外出,碰在孩子左侧头部,孩子摔倒在地,但无大碍,对方孩子次日鼻梁

孩子下课出教室门,其他班另一孩子同时外出,碰在孩子左侧头部,孩子摔倒在地,但无大碍,对方孩子次日鼻梁骨折。对方孩子次日去我们教室指认,误认成别的孩子。我家孩子回来后跟我说了此情况,我方立刻将这一情况如实反映给校方,孩子说当时他摔倒在地上了,只看到对方孩子捂着鼻子走了,也没其他同学在身边,他就自己爬起来了。可现在,对方家长让我们来负全责,我方多次退让,只是想着孩子们在一个学校,虽不是同一个班级,但毕竟对方伤势重,可对方一直强调是我方全责。校方监控死角,也看不到当时发生过程。想问一下,这个责任怎么界定?
提问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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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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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可对方现在让我们来承担所有费用,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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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孩子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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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学校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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