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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和企业法人的对象(财务主管)发生口角让走了(并且有录音),我们就没有再去上班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
和企业法人的对象(财务主管)发生口角让走了(并且有录音),我们就没有再去上班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时他们提出不是终止劳动合同,是我们自己走的
提问时间:2021-07-3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由于劳动合同法三十八天走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户
还有最后10天工资没给发,对方说是旷工时间太长所以没给发。公司说:老板的对象只是财务部长没有人事权,劳动保险没给停,所以说没有辞退我们,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特邀律师
不符合,保险没有停有可能保险部门或单位的问题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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