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和企业法人的对象(财务主管)发生口角让走了(并且有录音),我们就没有再去上班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

和企业法人的对象(财务主管)发生口角让走了(并且有录音),我们就没有再去上班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时他们提出不是终止劳动合同,是我们自己走的
提问时间:2021-07-3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由于劳动合同法三十八天走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交流头像
用户
还有最后10天工资没给发,对方说是旷工时间太长所以没给发。公司说:老板的对象只是财务部长没有人事权,劳动保险没给停,所以说没有辞退我们,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不符合,保险没有停有可能保险部门或单位的问题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11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55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丁磊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570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