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律师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本人及在a的亲生父母或者母亲须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a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a或者b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 填写a“超龄子女”,申请人在a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二)检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在a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a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五)婚生子女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a定居的意见;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备注:申请人可到各县(市)区出入境办证大厅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