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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药店医生给我开了药,我吃了两个月左右身体吃住院了,请问我这个怎么办?如何走法律程序保护

你好!我在一个药店医生给我开了药,我吃了两个月左右身体吃住院了,请问我这个怎么办?如何走法律程序保护自己呢?我能不能维权?能不能索赔呢?请问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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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依法索赔。需要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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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呢?我吃这个药时医生就问过我有没有肝病,我说没有,可吃药吃了两个月肝吃出问题了,我这个情况怎么办,能不能做您说的医疗事故鉴定呢?医疗鉴定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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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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