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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时;(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所需材料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5、借款人为市中心缴存户的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如10X***X***,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缴存地打印)。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9、《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1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