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2020年四月份父母外出打工,学校还没开学,家里就剩我一个人。姑姑邀请我到她家借住,
我是一名大学生,2020年四月份父母外出打工,学校还没开学,家里就剩我一个人。姑姑邀请我到她家借住,结果被姑父猥亵了,当时太恐慌,跑到外地跟父母住,考虑到两家的关系,没有告知家人。十月份大概能够理智面对这件事,我不想这么轻易就放过他,但是又不想伤害其他家人。于是在手机短信里提出只要对方在2021年1月之前赔偿2万元我便不追究。对方同意了,十二月加了我的转了一万,并要求我写两清字据后转剩余一万。我出具了两清字据但是没有签字,告知对方转两万我再签字。结果对方再也没回过我消息,第二天之前转的一万由于我没有收,已自动退回到对方账户中。 如果我只有记录和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吗?
提问时间: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