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9年7月29日,我把自己的实名制咸鱼号租给陌生人用,别人利用我的咸鱼号发布商品信息,并让
你好!2019年7月29日,我把自己的实名制咸鱼号租给陌生人用,别人利用我的咸鱼号发布商品信息,并让买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现金交易,买方受害者在2019年8月初的时候找到我,说要去法院起诉我,让警察打电话给我,如今过去半年多了。在今天2020年2月7号的时候,买方受害者又找到我,说警察会联系我的,会到法院起诉我,还说收集了证据。我也是受害者,请问,我涉嫌犯罪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当时我也是一头雾水。希望你的解答能帮助我,谢谢你!
提问时间:20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