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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翻供,是否可以?领导带我们十个人去处理问题发生打架,对方三个轻伤,领导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一年零十个月,并赔偿对方三人14万民事和解。我们拘三十多天,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没有批捕。他们对领导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里面没有医疗费。现在我们接健康权纠纷起诉,让赔偿医疗费和伤残金共计24万。在派出所和看守所我们做笔录时不仅说了领导,还互相咬了。伤是领导用棍子打的,我们有个别人员用脚踢了,但不够成伤。法官让根据笔录答辩,请问该如何处理?
提问时间: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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