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保障性住房通过中介卖房,告诉中介什么都不管,到手2***元,中介打电话说找到买家,拿买家签名
我有一套保障性住房通过中介卖房,告诉中介什么都不管,到手2***元,中介打电话说找到买家,拿买家签名的定金合同和买卖合同,给我付了2万元定金,我和中介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补差价的数超出了买家预算,所以合同无法履行,我都从未见过买方买方却以我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起诉我双倍返还定金,一审法院说本案和中介没有关系,拒绝我提供的和中介通话录音,以补差由谁承担未作明确规定为由判返还定金20000元,我不服上诉到中法,录音中中介明确说了补差费用太高买方承担不起了,质证时法官听了录音给对方律师说这是中介的问题,现在中法却以录音不能证明双方就该补差费用做出了约定为由,维持原判,我能申请再审吗?
提问时间: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