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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马路被电动车撞伤,打人性质一般?结案书对我们不利吗?

父亲过马路被电动车撞伤,打了那个骑电车人两下肩膀,结果他们非说他们鼻子骨折是被我父亲打的,他的鼻子是自己从电车上摔下来摔伤的,派出所给出的结案书上写,我父亲打人性质一般,这样的话,他们起诉我们,是不是还会说鼻子骨折是我们打的,这个结案书对我们是不是不利
提问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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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你所述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骨折和你们也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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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是结案书上并没有写明,我爸是打了他的哪个部位,只是说打人性质一般,对方一直吵吵着要告我们,还在做法医鉴定,现在我就担心他们会把鼻子骨折赖到我爸身上,我们是不是也要先起诉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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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到时可以申请成伤鉴定的,咱们完全不需要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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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理会这件事了,我在想我们是不是要求派出所重新出具结案书,在上面注明我爸打人的部位,您觉得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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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必要的,如果认定你父亲打人致鼻骨骨折,会说明的,如果没有说明,就是推搡,打人性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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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就是他们起诉我们,也不会成功的,对吗?我们要不要起诉他们,因为我爸腿受伤了,打了石膏,轻微脑震荡,都无法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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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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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就是打人事件不用理会,不用担心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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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这样的,放心吧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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