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刑事辩护

我家宅基地从他人手中购买,所立文书中详细写明有一出路(三家共有)(文中所写:南邻公路段,出路闫某某(

我家宅基地从他人手中购买,所立文书中详细写明有一出路(三家共有)(文中所写:南邻公路段,出路闫某某(侵占出路人)第四段九尺,第三段往北为一丈,出路为关出路,公路段后50公分为余某某(我家)所有),现闫某某在涉及两家公共出路上修建房屋,承若在其公共出路边上给我家修路,现在按照他家的修路方案同样影响我家通行(路未修),我方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预测结果如何
提问时间:2021-06-2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这个闫某某房子已经修建成了?
交流头像
用户
对已经修建好了 是一个门口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承诺书你们有没有签字?
交流头像
用户
有 承诺书中只写明了修路的起始,结束,长度 宽度,厚度。现在他想从他家墙边开始修(从墙边修的话墙边影响通行)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那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不影响你出行的方式或你主张的修路方案来修路,如果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
交流头像
用户
去法院起诉,结果如何,是不是能要求其拆去修建的门口,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消除影响
交流头像
用户
好的,谢谢您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2462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744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石家庄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