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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以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甲方也是私人签的合同,但是盖的公司章。当时他是以执

2017年我以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甲方也是私人签的合同,但是盖的公司章。当时他是以执行人的身份签的这个合同,工程完工后,我们双方都以私人的名义签订了一份收方单。他未以公司的名义写欠我钱。我方也没有以我当初签订这份合同的公司来签这份收方单。相当于他和我都将公司化转为了私化。收方单上写的欠我私人11万。双方盖了手印。没有盖公司章。现在几年过去了他也不给我剩余的钱,我准备起诉他。请问我是以最初签订的合同以公司为被告起诉呢?还是可以由这份与他私人签订的收方单以他个人为被告起诉呢?和他私人签订的这份收方单有效吗?
提问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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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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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和他私人签订的这份收方单,是否有效。他当时是以这个项目的执行人签署的这份合同。支付工程款也是他个人的名义转给我的。到时候起诉,对方公司是否会否认这份收方单的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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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查一下对方在公司的实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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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这个收方单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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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资料合同发个律师函帮你分析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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