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
《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为合同履行地;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网络信息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网购纠纷,按18条我可以在本地起诉,按20条额额去外地起诉。请问这样子是两条规定都有效,原告都可以在本地起诉吗?还是说是网购那么第18条规定就无效,我只能按20条的规定去外地起诉?
提问时间:20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