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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A名义在A单位购买单位住房(实际买房人不是这个单位的),起初A打算购买单位房子,并已经交给单位部分

借A名义在A单位购买单位住房(实际买房人不是这个单位的),起初A打算购买单位房子,并已经交给单位部分费用,后来A表示不想要了,实际买房人想要,因此付给A起初交的钱之后,并付给A转让费,未签订协议,只简单写了转让费用的收到条(上面写明了收到xx小区转让费xx元),相隔3年多单位交房,我交完剩余尾款并领取钥匙之后,A才第一次表示要收回这套房,但经过三年时间房价已经突飞猛涨,如果将这套房给A的话,当初买房的那些钱现在根本买不起一套房,我应该怎么办,法律支持我吗(没有签合同或协议,仅有收到条上写了是收到的转让的钱)名义人不给过户,起诉名义人,法律支持嘛
提问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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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个官司不好打,就这些证据而言,太不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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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银行流水能证明是我付的钱,另外有一个转让费的收到条上面写了对方收到某某小区转让费,这些不能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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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只能证明你交了钱并不能代表你交足够的钱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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