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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律师您好: 2018年9月16日下午14点,我的妈妈驾驶一辆电动踏板车,承载我和一位阿姨,在斑

亲爱的律师您好: 2018年9月16日下午14点,我的妈妈驾驶一辆电动踏板车,承载我和一位阿姨,在斑马线上行驶,朝南北方向左拐时,被一辆私家车撞倒在地,造成我和我妈妈皮肉受伤,以及这位阿姨腿部骨折,对方私家车是全保险,请问律师,1.此种情况下,这位阿姨的住院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由谁来承担呢?2.交警大队划分责任若是五五,各项医疗费用又是如何划分,由谁承担呢?3.从出事后,我和我的妈妈没有住院,出于情义,负伤日夜的照顾这位骨折的阿姨,现在这位阿姨要求我和妈妈全天照顾她,不然的话将起诉我的妈妈,(她认为她的骨折是由于我妈妈骑车带她造成的)请问这位阿姨有起诉我妈妈的权利吗?求答复,谢谢律师了!!
提问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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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交警部门认定同等责任,也就是有双方分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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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平分的情况下,这位阿姨的医疗费用,我的妈妈要和阿姨的家属 按55分平分拿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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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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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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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保险公司是根据责任在保单范围之内承担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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