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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性别取向是同性,我是山西运城的,当时2016.7月份认识江苏盐城的一个女孩,可能对我来说我的爱情观有点偏执一些,认定只要在一起了就不能分开,还没见面的时候,但当时我们已经算在一起了,只是还没见面,她告诉我是单身,没有结婚,没有孩子。然而最后她却告诉我已经结婚,但我想抱着看能不能走到最后的想法,两个人在一起了。之后在同年的十月份。她说我们有个孩子,以后不容易分开,于是,她想了一个办法,就是让她老公导致我怀孕,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们正在暧昧,但后面不知道为什么就变成她老公了,而且不到一分钟,从而导致我怀孕。说实话,当时我真想分了。又不忍心,因为那时刚好是热恋。所以,我选择了原谅。后来,她因为觉得对不起我,他们夫妻共同商量给我汇款10万块钱,那时我人已经在运城了,让我买房子,我心里的真实想法感觉那不是我的,所以,等我去她那的时候,钱就没有动,然后我们第二天说着说着用那个钱去南通二手车交易市场6.8万买了辆二手车,价值6.8万,保险一起是7.1万,从十万里面拿出的买车钱。后来他们夫妻让我给他们拿四万块钱,我也给他们了,这里有转账记录。但去二手车市场买的那车我没开,那是传祺GS5,而是选择了她家原有的一辆同样都是越野的海马骑士。并且他们说过户,我想着两个人又不分彼此也无所谓了,所以车过户到我名下了。现在我们分手了,她告诉我想起诉我把车要回,其实在我这里,车不是很重要,但她这样做我真的接受不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她可以赢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