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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缴费1***元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机械立体车位,位置在三层(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开发商开具收

我在2011年缴费1***元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机械立体车位,位置在三层(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开发商开具收据写明是三层车位款),在2015年收房时,因一些原因,开发商对我做出一定的补偿,把三层车位年费变更成1层车位(1层车位售价1***元,没有补差价),开发商与我重新定了一个1层车位,售价还是1***元,收据没有做变更,现在收车位时,开发商不认合同,只认收据,只同意给我3层车位,我现在手里有2015年重新签订的1层车位的合同和2011年开具的三层车位的收据,我去法院起诉的话能判定给我1层车位吗?
提问时间: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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