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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重组家庭,女方再婚前育有两女,但是判给了前夫,男方再婚前育有一女 ,重组后生了一女,当时计生局定为超生,目前罚的钱还未交清,现今想把唯一的老家的危房拆了盖新房,但计生局不让,那么如果改成已成年的大女儿的名义盖房,为什么不能通过呢?我知道是超生,但这是父母犯的错?如果现在大女儿有能力自己盖房了,盖好的房子写大女儿的名字难道都不行吗,如果这样以后大女儿的权利不都被限了吗?这合理吗?有律师建议大女儿可以起诉,是起诉计生办和父母吗?胜诉的概率大吗,计生办的人明说了大女儿胜不了的,说如果罚款未交清的话,还会压着大女儿一系列的权利,比如说教师编制不给考,公务员不给考,想问下计生办这样做合理吗?
提问时间: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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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以你大女儿的名义,一般可以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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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过政府和计生办了,不给盖,所以才来请问你们律师,才有上面所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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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违反计划生育的是你们夫妻俩,那么处罚的时候,也应该是针对你们夫妻的进行处罚,而不应当处罚到你的子女。如果你的大女儿和你是在同一个村庄,没有迁出户口,并且你大女儿确实需要结婚分房,那么是可以以大女儿的名义申请宅基地的。如果遭到拒绝,那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像上一级政府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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